第242章 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(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)(番外,求票))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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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对本会会务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。
第五条会员义务:
一、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原创文学作品(体裁不限)。
二、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互评作品,坦诚交流。
三、维护本会声誉,不参与有损文学纯粹性与民族尊严之活动。
第六条会员有自愿退出之自由,理事会予以尊重。
第三章组织第七条本会实行理事会集体负责制。理事会由各成员校推举一至二名代表组成,每届任期一年。
第八条理事会职责:
一、擬定年度活动计划,组织重大文学交流。
二、负责《浪潮》刊物的编辑、刊行及同人特辑的策划。
三、协调各校分会活动,促进资源互通。
四、接纳或除名会员(除名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)。
第九条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二人,由理事会推选產生,负责日常联络与执行。
第四章活动形式第十条定期举办:
一“浪潮论坛”:每两月一次,聚焦文学思潮、创作技法或特定题材研討。 ↑↑